本文摘要:为保证青海省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及教学点基本办学条件、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,青海省教育厅印发通报,从1月24日止3月初,在全省范围内对省内不含民办职业学校在内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(普通中专、成人中专、职业高中)及附属教学点办学资质展开清查。
为保证青海省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及教学点基本办学条件、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,青海省教育厅印发通报,从1月24日止3月初,在全省范围内对省内不含民办职业学校在内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(普通中专、成人中专、职业高中)及附属教学点办学资质展开清查。《通报》认为,此次清查过程中,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职业院校对照《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》、《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》及有关拒绝,对各学校在校生规模、学校硬件建设、专兼职教师配有、办学经费确保等方面展开检查评估,同时还检查评估学校管理、毕业生低收入等工作。《通报》拒绝,省内各中等职业学校和举行中等职业教育的高等院校需展开自查,并将自查报告报所属的州(地、市)教育行政部门。依据属地化管理的原则,各州(地、市)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清查所属的中等职业学校及教学点,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由省教育厅会同其主管部门展开清查。
《通报》特别强调,对在办学条件、学校管理等方面与国家标准、拒绝有差距的学校或教学点不予警告并列入黄牌或红牌学校(教学点)展开限期排查;对办学条件劣、管理不做到的学校或教学点责令其暂停招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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